原告:上海易答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程学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曹兵,上海津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志明,上海津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雷友,男,1994年3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上海易答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雷友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张雷友下落不明,无法通过邮寄或直接的送达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材料,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练 斌
书记员:黄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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