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易路通达车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张鹏飞,该公司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兴德,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姜蕾,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智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陈茂兴。
被告:陈茂兴,男,汉族,1986年10月20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易路通达车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智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陈茂兴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8月23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无法向被告直接或邮寄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叶菊花
书记员:彭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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