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易路通达车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张鹏飞,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建桥,上海市君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润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桂文弟。
被告:桂洪领,男,1976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
原告上海易路通达车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润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桂洪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无法向被告上海润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有效送达,原告遂向本院申请向被告上海润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需要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晓蕾
书记员:苏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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