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ZHANGXUAN,该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丽铭、杨超一,上海市中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超,男,1985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宿迁市。
被告:盐城中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
法定代表人:徐雪峰。
上列当事人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贺 毅
书记员:顾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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