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易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余军龙,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宝亮,上海松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翌鑫澳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马志明。
申请人上海易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翌鑫澳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上海易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或者查封北京翌鑫澳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价值984万元的财产,上海易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海易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北京翌鑫澳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984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恒阳
书记员:林佩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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