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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昱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逍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马某某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昱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顾宝凤,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燕,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逍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丹,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丹,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昱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逍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马某某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瞿国富

书记员:程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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