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昶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黄磊。
委托代理人吕琰晶,上海恒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平,男,1981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上海昶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平名誉权纠纷一案后,本院于2018年4月8日立案。
原告上海昶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诉称,被告曾为原告员工,2016年9月30日离职。后被告在微信朋友圈及公开场合多次诽谤原告公司。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恢复原告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被告赵平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在上海市闵行区江航南路XXX弄XXX号XXX室,侵权行为地亦不在本辖区内,故本案应当由本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管辖。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孙韵清
书记员:朱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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