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昶筑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郎朗,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振宇,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青,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傲福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李大章,总经理。
被告:李大章,男,1958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
上列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乔雨,上海市江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伟峰,上海市江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昶筑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傲福实业有限公司、李大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钱 江
书记员:孙佑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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