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晋颖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傅海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亦武,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虞咏霖,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澳妆(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钟婷婷,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程,北京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杨,北京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晋颖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澳妆(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何灵琍
书记员:钱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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