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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晋颖贸易有限公司与澳妆(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晋颖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傅海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亦武,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虞咏霖,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澳妆(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钟婷婷,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程,北京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杨,北京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晋颖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澳妆(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何灵琍

书记员:钱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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