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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晟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上药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晟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王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超,上海市申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药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医疗器械批发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任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黔林,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晟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药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宪高

书记员:张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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