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普赛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裘志刚。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欣,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姜祖荣。
原告上海普赛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服务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2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盛军华
书记员:张 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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