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智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XXX号XXX-XXX室。
法定代表人:周圣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火平,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柯美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XXX号302部位368室。
法定代表人:孙兴国。
上海智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柯美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智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柯美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72,52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由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柯美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72,52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 毅
书记员:杨家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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