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服贸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诉讼代表人:上海迪一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破产管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金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唐伟,男,1967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艺林,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润宇,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实习律师。
申请人上海服贸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唐伟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冻结银行存款2,315,655.3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提供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唐伟银行存款2,315,655.3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顾 飞
书记员:许守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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