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未来伙伴机器人有限公司与上海鲸鱼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未来伙伴机器人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恽为民,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亚滨。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天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鲸鱼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刘晓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峰,上海知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未来伙伴机器人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鲸鱼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原告上海未来伙伴机器人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未来伙伴机器人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50元,由原告上海未来伙伴机器人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徐玉兰

书记员:商建刚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