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极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何维卿,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炳心,上海明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明会,上海明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勇虎,男,1974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
原告上海极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勇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7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无法向被告直接或邮寄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董孟范
书记员:樊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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