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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枫浦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爱杰建设有限公司、上海阔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枫浦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范志健,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忠敏,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帅,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爱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朱爱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蕾,上海市金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胜群,男,1975年12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上海阔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张胜群。
  原告上海枫浦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爱杰建设有限公司、张胜群、上海阔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盛军华

书记员:张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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