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柯瑞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谢建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林立,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玮,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杜军,男,1970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柯瑞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杜军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已达成和解,现原告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柯瑞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6.25元,由上海柯瑞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卞奎人
书记员:郑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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