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格汇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郑少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祖骥,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先胜,安徽百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增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张建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辉,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丽丽,女。
原告上海格汇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增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上海格汇物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格汇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明华
书记员:汪 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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