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桃芮丝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梁守备。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楷金,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宝龙康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许健康,执行董事。
被告:上海华瞻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许芳华,执行董事。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树升,上海市润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桃芮丝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宝龙康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华瞻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玉祥
书记员:秦 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