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梓昊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卢腾飞,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坚,上海恒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雨露,女。
被告:上海大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周开明。
原告上海梓昊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大某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梓昊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936元,减半收取2,968元,财产保全费2,065元,共计5,03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张明浩
书记员:黄熙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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