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梵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孙邵瑞,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旭华,上海国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解则坤,上海国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融途曼科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张武明,职务不详。
被申请人:王健,男,1975年11月8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申请人:张武明,男,1983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原告上海梵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融途曼科广告有限公司、王健、张武明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梵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融途曼科广告有限公司、王健、张武明存款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梵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北京融途曼科广告有限公司、王健、张武明存款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上海梵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刘金妫
书记员:张钰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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