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森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周文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劲松,上海市天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圣林,上海市天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肖真英,女,汉族,1974年7月8日生,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无锡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伟,江苏福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叶,江苏福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杨建辉,男,汉族,1972年1月18日生,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无锡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伟,江苏福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叶,江苏福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及法律文书送达确认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李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孟虎。
上列当事人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本案案情复杂,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黄静雅
书记员:樊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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