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森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利,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茅健,上海市杰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禹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廖智勇。
上列当事人间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徐祖荣
书记员:陈曰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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