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森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上海禹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森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利,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茅健,上海市杰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禹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廖智勇。
  上列当事人间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徐祖荣

书记员:陈曰良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