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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楚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刘伯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楚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王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永鉴,江苏陈爱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伯栋,男,1981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
  原告上海楚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伯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何小军

书记员:张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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