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楚鸿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胡景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炜,上海李海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平平,上海李海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智权,男,1971年11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楚鸿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马智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上海楚鸿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马智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田有娣
书记员:陆 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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