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楼缘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孙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光,浙江浙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月萍,浙江浙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典寨家具(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李运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秋水,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罡锋,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楼缘实业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典寨家具(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沈敏兰
书记员:高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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