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樊家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陆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涛,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益丰,男,1968年8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
第三人: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峰坤生鲜超市,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宝安公路XXX号-8。
经营者:林日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建波,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静,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上列当事人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本案案情复杂,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朱世瑛
书记员:张开红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