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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樊家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梁益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樊家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陆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涛,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益丰,男,1968年8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
  第三人: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峰坤生鲜超市,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宝安公路XXX号-8。
  经营者:林日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建波,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静,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上列当事人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本案案情复杂,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朱世瑛

书记员:张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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