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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模范工业城有限公司与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模范工业城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张德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荣华,上海城之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陈瑜,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晨晞,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模范工业城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宋亚娟

书记员:孙佑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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