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欣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钱纪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慧,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长生,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海云,女,1977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上海欣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海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被告唐海云送达诉讼材料,需通过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施风雅
书记员:李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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