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欧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陈俊贤,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路健,上海市龙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姚亚俊,男,1988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恺,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欧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姚亚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陈国元
书记员:袁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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