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正前方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潘静慈,任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心田,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海波,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建强,男,1967年6月24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唐艳,女,1977年1月19日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强,男,1967年6月24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正前方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建强、唐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马建红
书记员:王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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