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正前方贸易有限公司与杨昌胜、杨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正前方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潘静慈,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心田,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海波,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昌胜,男,1960年4月10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杨赢,女,1987年9月26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上海正前方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昌胜、杨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马建红

书记员:王  金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