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正前方贸易有限公司与陆善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正前方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潘静慈,执行董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海波,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心田,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善忠,男,1947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原告上海正前方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陆善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涉及众多当事人权益,在辖区内有重大社会影响,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杨燕燕

书记员:沈丽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