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正前方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潘静慈,任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心田,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海波,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韩冰雪,女,1986年5月21日生,汉族,户籍地陕西省。
被告:韩佳湘,女,2001年2月28日生,汉族,户籍地陕西省。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正前方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韩冰雪、韩佳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马建红
书记员:王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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