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正宏农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广泽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正宏农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周国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群群,上海理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广泽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舒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伟,北京东易(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洪伟,北京东易(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正宏农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广泽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盛军华

书记员:张明浩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