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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皇贸易商行与上海觉加实业有限公司、尤元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正皇贸易商行,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程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国瑾,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花伟,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觉加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尤元军,经理。
  被告:尤元军,男,1976年9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
  上列两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茂军,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正皇贸易商行诉被告上海觉加实业有限公司、尤元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袁  曙

书记员:孙佑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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