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殊凡文化传媒工作室与义宝娜会展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殊凡文化传媒工作室,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投资人:侯小菊。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钦层,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应俊,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宝娜会展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EEWEILINGRACHEL。
  原告上海殊凡文化传媒工作室与被告义宝娜会展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现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殊凡文化传媒工作室撤回起诉。

审判员:蔡文霞

书记员:范  颖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