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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水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申请审查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上海水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陈家兴。
  委托代理人:俞忠,上海金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丁杰,上海金沁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上海水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申请人以对外投资关系未处理完毕,可能会影响破产程序进行为由,于2020年1月8日向本院请求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并无不当,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上海水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刘建雷

书记员:吴  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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