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求知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李洪山,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上海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诉讼代表人: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该企业管理人。
负责人:罗雪红,该管理人负责人。
原告上海求知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申请人请求撤回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并无不当,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求知物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刘建雷
书记员:吴 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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