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汇观展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邹春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刚,上海市黄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冠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周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翎景,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上海汇观展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冠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作出(2019)沪0115民初81007号财产保全裁定,冻结申请人上海汇观展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58,390.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现申请人上海汇观展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并提供相应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申请人上海汇观展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58,390.7元的冻结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审判员:张 睿
书记员:沈晨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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