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汇设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胡家豪,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园园,上海政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王萌,总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亨道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蔡其瑞。
上海汇设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亨道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汇设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上海亨道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383,310.34元予以查封、冻结,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了担保,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亨道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83,310.3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李嶔操
书记员:卜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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