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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象广告制作有限公司与上海韵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汇象广告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王玉广,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俊,上海市万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韵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朴光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静远,上海乐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徐标,男,1983年9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淝南乡燕南村前徐组134号。
  原告上海汇象广告制作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韵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三人徐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第三人下落不明,需要以公告方式送达相关诉讼材料,故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李媛媛

书记员:谭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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