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汇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徐建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甜甜,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九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申请人上海汇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九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汇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九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43万元的财产,担保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九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价值43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潘文玉
书记员:杨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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