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钰聚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市一路XXX号Y-116。
法定代表人:任玉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涛,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汉珀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上海钰聚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汉珀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8日作出(2019)沪0118民初6625号民事裁定,并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汉珀实业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389,063.90元的财产。申请人于2019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以双方达成调解为由撤回对被申请人采取的保全措施,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汉珀实业有限公司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唐诗婕
书记员:牛子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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