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沪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李允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志法,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佳妮,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斌,男,1980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育伟,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原告上海沪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余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原告上海沪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海沪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汤晓音
书记员:刘 侃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