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沪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张永飞,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永刚,上海深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庄红梅,女,1978年11月15日生,汉族,住福建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静,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沪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庄红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陆望舒
书记员:庄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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