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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庄红梅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沪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张永飞,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永刚,上海深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庄红梅,女,1978年11月15日生,汉族,住福建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静,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沪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庄红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陆望舒

书记员:庄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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