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沪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润申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沪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XXX号第1幢D172室。
  法定代表人:董万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炼,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敏,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润申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XXX号XXX号楼(1160幢)1411室。
  法定代表人:束海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项雅君,女。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沪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润申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于2019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于法不悖,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沪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沪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徐进峰

书记员:金建锋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