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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泊睿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与巨贸仪器(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泊睿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黄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琪,上海浦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巨贸仪器(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刘雪梅,负责人。
  原告上海泊睿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巨贸仪器(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立案。原告上海泊睿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可以自行和解,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泊睿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310.78元,合计诉讼费用1,335.78元,由原告上海泊睿科学仪器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审判员:丁  伟

书记员:高  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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