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泗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柏宏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建明,上海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妙明,男,1975年4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上海泗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妙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原告上海泗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向本院表达其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泗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魏婷婷
书记员:沈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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