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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泗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蒋润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泗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柏宏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建明,上海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蒋润渭,男,1974年12月1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
  原告上海泗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蒋润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蒋润渭下落不明,无法通过邮寄或直接的送达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材料,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孙文华

书记员:黄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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